為改善公屋租戶居住環境,房委會分別於2001年及2006年起,每年推出「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讓人均室內樓面面積分別低於5.5平方米及7平方米的合資格戶,申請調遷至較大單位。申請人同時須符合沒有住宅物業規定,及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
資料來源: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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