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保署去年1月通過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的環評報告及批出環境許可證,長洲居民梁翰偉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報告及許可證。但高院昨判梁敗訴,指環評報告已根據研究概要撰寫,合乎相關要求,並落實會建設700公頃的海岸公園,足以補償會損失的31公頃江豚棲息地。
梁翰偉稱早有心理準備,對判決沒失望。他稱為了長洲居民的利益故興訟,獲法援的他將提出上訴。他的理據是指環評報告未有交代補償措施、與其他處理廢物的方法進行比較、及列出工程的潛在風險。環保團體地球之友則認為政府不應匆匆重提焚化爐計劃,建議政府投放資源在減廢上。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重申,興建焚化爐符合本港整體需要,指鄰近城市的先進焚化爐已證明不影響居民健康。他又指廢物藍圖已設定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暫時不會考慮屯門選址,會於適當時候向立法會遞交撥款申請。環保署歡迎裁決,指署方會一如以往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執行工作。
法官在判詞指詳列潛在意外的種類是不設實際,報告概括幾種意外類別已經足夠。而報告亦已對不同的處理廢物方法進行比較。法官兼下令梁支付頌費。
案件編號:HCAL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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