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家暴前夫被迫對質 少婦斥社工註冊局無情

投訴家暴前夫被迫對質 
少婦斥社工註冊局無情

【記者袁樂婷報道】年輕少婦遭任職社工的前夫箍頸狂摑,擔心對方未必適合照顧有特殊需要服務對象,去年底向負責審批社工註冊資格的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投訴,卻遭不公平對待。局方要求她出席明日聆訊,當面接受前夫盤問,否則證供可能不獲受理,「完全冇理過我感受,再見番佢,我唔知自己會點」,斥局方安排等同二度傷害。
陳小姐與前夫去年初結婚,婚後不足兩個月為小事鬧翻,「(佢)捉住我手臂係咁搖,狂摑30幾巴,又㩒我落床箍頸,唞唔到氣先鬆手」。事後她與前夫離婚並告上法庭,對方被判守行為12個月。她因事件情緒困擾,「半年返唔到工」。

不滿要出席聆訊

她擔心前夫有暴力傾向,未必適合於前線接觸殘疾學童,去年底到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投訴。豈料局方要求她必須出席明日聆訊,否則證供可能不獲受理,聆訊期間更設盤問環節,她須與前夫當面對質,「我真係唔識面對一個曾經同我好親,但想盡辦法傷害我嘅人」。她多次向局方反映,希望獲酌情豁免出席均不果,「淨係話有需要可以用個屏風隔住我哋,但根本冇用」。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局方安排家暴受害者接受施虐者盤問,將勾起受害者的痛苦回憶,甚至人身安全受威脅,指局方作為把關機構,必須改善處理投訴方式,以更積極態度保障社工專業質素。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則指,因涉及有關人士私隱,不便評論事件,只稱一直以公平公正原則處理投訴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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