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甲球員賄賂經紀入獄

港甲球員賄賂經紀入獄

【本報訊】本地甲組足球隊南區球員哈成智,與兄長安排兩名相熟經紀協助他們「短炒」,兩年間提供非法回佣合共32萬多元。裁判官昨天指,案件涉及賄賂,金額龐大,非常嚴重,判四人即時入獄一年。四人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以5萬至15萬元保釋外出。
被告哈成智(31歲,圖)和其兄哈成銘(34歲)的代表律師求情指,哈成智的興趣只是踢足球,他為了協助父親才放棄理想,因缺乏法律知識才犯案,擔心今後無法再踢足球,兩兄弟已經知錯不會再犯。另外兩名被告首華證券股票經紀鄧永豪(35歲)和交易員陳志翔(31歲),須將32萬多元賄款賠償予證券行。
案發在2009年至2011年期間,哈氏兄弟安排鄧永豪和陳志翔到首華證券進行買賣後,私下回佣給他們。當時哈氏每月在該證券行的交易額高達1億元。
案件編號:ESCC32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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