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普選 禍起蕭牆(自由撰稿人 沈舟) - 沈舟

香港普選 禍起蕭牆
(自由撰稿人 沈舟) - 沈舟

佔領中環是不是禍?當然是禍:參與者以身試法,將面臨牢獄之災;中環或遭癱瘓,殃及香港社會和民眾。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近日在香港立法會的午宴上說:「這是一個禍,可以說是後患無窮」。張主任說對了一半,接下去應該質問的是:禍根在哪裏?禍根就是中央為了避免普選選出一個「與中央對抗」的行政長官,而要通過黑箱作業事先去確認候選人。這種明顯的作弊行為被大陸的法學學者稱之為「政治藝術」,如果得到默認,那麽,即使不出現佔領中環的抗議,也會有其他形式(或者更加暴力)的抗議出現;即使這樣的候選人「成功」過關,他(她)的合法性和認受性依然會被人質疑,未來特首將成為一個「扶不起的阿斗」,其執政將比現在的梁振英更加舉步維艱,香港的各種社會矛盾或許都會歸咎於如此「山寨」式的普選,禍象叢生,這才是真正的後患無窮。
佔中有禍,禍起蕭牆。蕭牆是古代皇宮門口類似於屏風的一堵矮牆:「蕭之言肅也,牆謂屏也。君臣相見之禮,至屏而加肅敬焉,是以謂之蕭牆」。港人不能只是指摘佔中人士的「不法」,而忽略了來自蕭牆之內的「不義」。喬曉陽曾說,特首候選人「不能與中央對抗的標準」,「難以用法律條文加以規定」,言下之意就是可以繞過法律,通過非正式程序產生。堂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的主任,竟然在香港普選如此重大的問題上避而不談法律,是何緣故?
原來,中央不得不啟用「非正式程序」,來自《基本法》設計的一個缺陷,即特首通過普選產生,並由中央任命這兩道程序之間的衝突。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現任駐港中聯辦法律部研究處處長陳端洪曾經在一篇談及「《香港基本法》主權話語」的文章中,說「行政首長的產生必須經過兩道程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道(選舉)程序具有法律效力,那麽中央的任命就是形式性權力;如果中央政府的任命是實質性權力,出現中央政府與地方意見不一致時就應該否定地方程序的效力,而重新協商或選舉。此時就會出現一個在性質上類似於「憲法危機」的《基本法》危機。為了避免危機的可能性,就只能依靠非正式的事前溝通(確定候選人)……這種非正式程序的必要性從一個角度暴露了中央政府主權與地方高度自治之間的張力」。

如果中央堅持對特首的任命是實質性權力,而且沒有任何法理限制,那麽上述香港禍象將無法避免。如果任命只是形式性權力,從而賦予香港真正的高度自治權利,這種憲法解釋取決於中央(特別是現任總書記習近平)的政治勇氣和政治遠見。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弘毅認為,從一國兩制的角度,設想大陸台灣統一,雙邊應該在超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民國憲法》基礎上,尋求一個新的憲政秩序。可以肯定的是,中央如果對台灣行政長官擁有實質任命權,台灣民眾決不會答應,兩岸統一將遙遙無期。
從大陸本身治理來看,超大國家實行聯邦制的趨勢不容忽視。目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的7個國家中有印度、美國、巴西、俄羅斯、巴基斯坦這5個國家採用了聯邦制,比重為71%;而在國土面積最大的8個國家中,則有俄羅斯、加拿大、美國、巴西、澳大利亞、印度、阿根廷7個國家實行聯邦制,佔87.5%。資深學者吳稼祥最近出版《公天下:多中心治理與雙主體法權》一書轟動內地。他考察了中國4000年的政治史,發現「只有多中心治理(聯邦制),大規模政治體才能兼得穩定和活力,而單中心大規模政治體,在霸權鐵律作用下,必然陷入專制──擴張相互强化的循環」,「國家一定是動亂沒有窮期或者就是專制沒有窮期」。香港的普選如果不被「單中心」扭曲,它的高度自治將為大陸「多中心治理」的制度建設提供有益參考。
香港普選成功與否,關係到「一國兩制」的深化和完善,蕭牆內諸官是取信于港人,遵守程序正義;還是自戀於「政黨主權」,繼續玩弄非正式程序的「政治藝術」,或將決定佔領中環不過是一場虛驚,還是一場更大抗爭風暴的序曲。

沈舟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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