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官後申報利益 較任議員時更少

當官後申報利益 
較任議員時更少

【本報訊】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日表示,已經按行政會議成員個人利益申報準則作出申報。本報發現,行會成員及立法會議員的個人利益申報準則其實沒有分別;但陳為官後申報的利益資料,較其在任立法會議員時更少。
立法會議員及行會成員的個人利益申報,均要求若果申報者本人或連同配偶或子女,或本人代表配偶或子女如持有一間公司的股份超過1%,便須作出申報。

沒列明土地或物業詳情

翻查陳茂波2008至2012年任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時的申報紀錄,他申報了「我的家人在香港擁有土地、寫字樓及住宅物業的權益」、「家人在英國擁有住宅物業的權益」及「家人持有多家私營公司超過百分之一的股份」,但是申報的資料並沒有列明土地或物業的詳情,公眾只知道其家人擁有土地和物業。
當陳茂波出任發展局局長之後,他去年8月向行政會議申報的利益中,除登記了他自住的跑馬地住宅單位連兩個車位由他的妻子許步明持有之外,並沒有提及其家人、包括許步明旗下的土地或物業權益,也沒有提及許步明原本持有股份的國萬實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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