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討論民主時,港人大部份的焦點都是放在代議民主,就是透過定期的選舉讓公民選出代議士去代表他們去行使公權力管治社會。現在我們爭取要在香港實現的,也是要建立起能符合國際標準對普及和平等選舉要求的代議民主體制。當然這是非常重要,但民主的模式卻不局限於代議民主,至少還有直接民主和商議民主。
若民主是包含了公民在一些公共議題經過商討後作出決定的一個過程,我們可以把代議、直接和商議民主這三種民主模式按商討和決定這兩個向度來理解。在代議民主下,公民選出了代議士去代表他們參與商討及決定。在直接民主下,公民不用透過代議士,而是由他們自己直接對公共議題作決定,主要是透過創制及公投的制度,但卻沒有具體的安排讓公民之間能就要議決的公共議題有直接的商討。商議民主則強調公民直接參與某一公共議題的商討過程,至少是那些受這公共議題直接及間接影響的公民可以參與商討,但他們卻不一定可以參與最終的決策。
三種民主模式各有其好處和不足。因大部份公民都沒有時間和資源去直接參與所有公共議題的討論和決策,代議民主讓公民用間接方式參與,是一個較有效率的制度。但亦因為此,一方面會鼓勵了公民在投票選出代議士後就放棄了自己的民主參與權利,也在另一方面排斥了公民在選舉後繼續參與管治的權利。
公民的民主權利能否透過代議民主這種間接參與方法得以體現及公民參與民主程序的程度,還涉及幾方面的安排。一、代議士與公民之間在選舉與選舉之間能否維持有效及緊密的聯繫。二、代議士之間是否能組合成一個相關連的群體(政黨),令他們可更有效地參與民主程序。三、 不同的政府架構如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可能都是由公民選出的代表行使賦予這些政府機構的不同權力,這些機構和運作它們的代議士之間的關係是如何都會影響民主程序的運作。
直接民主相較代議民主,能讓公民可以用更直接的方法影響管治,彌補了代議民主的一些不足,就是公民可以直接就一些公共議題作決定。 但由於涉及人數眾多,要讓公民也可以參與商討卻非常困難。因此,往往商討仍會是由代議士或意見領袖進行,也即是說商討只是由精英來負責,而普羅市民只可以在旁觀察這些商討,然後就直接對相關公共議題做決定。故此,直接民主不理想之處,就是作決定者不能直接參與商討。
商議民主相較代議民主及直接民主,就是公民可以直接參與商討的程序,彌補了代議民主及直接民主這方面的不足,但卻沒有如直接民主般讓公民也有權參與最終的決策。公民能有機會直接參與商討,令他們可以向其他公民表達他們的想法,也有機會聆聽其他公民不同的看法,是民主程序的不可或缺的部份。
比較三種民主模式,一般的公共議題較適合由相對上有效率的代議民主來處理,但也應在最大程度注入商議民主的元素,加進公民直接參與商討的程序,以補公民參與商討的不足。對於涉及社會的重大議題,那就可能要採用直接民主的模式,讓公民直接去決定。但為了使公民能在整個民主過程都能參與,那就要結合商議民主的元素,在公民透過公投作決定前,盡量讓所有公民都可以直接參與商討的程序。這安排就是「和平佔中」所推行的商討日概念。
雖然,「和平佔中」只是一個民間運動,不可能讓所有公民都參與公投前的商討程序,但至少「和平佔中」所倡儀的民主模式,是嘗試結合代議、直接及商議民主,讓港人看到民主在代議民主之外的其他可能性。
戴耀廷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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