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發展爭議】
【本報訊】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揭其妻許步明家族成員持有的公司,坐擁新界東北土地,可按機制獲賠償約1,200萬元。本報發現許仍是該公司股東時,陳涉隱瞞潛在利益衝突的股東資料,沒向行會申報,疑違反《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陳有份釐定收地補償金額,政府更在期間加碼提高賠償額;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認為陳或已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若有足夠證據,廉署有權調查。
記者:韓耀庭
翻查陳茂波去年8月10日向行會申報的個人利益登記冊,其中擁有土地及物業一欄,他申報了「我太太和家人持有跑馬地一個住宅單位連兩個車位,物業藉「偉活發展有限公司持有」,及太太在澳洲擁有一個住宅連一個車位。至於成員本人或配偶或親屬持有公司一欄,陳只申報偉活發展一間公司,並無申報國萬實業有限公司。但查冊顯示,國萬的股東之一是英屬處女島註冊的Orient Express Holdings Inc.,該海外公司同時是偉活發展的股東之一。
回應「鬼拍後尾枕」
陳昨透過新聞秘書回覆,承認許於去年10月初才將國萬實業的股份全部出售並辭任董事一職,該公司現由許的家族成員擁有。換言之,陳昨日的回應「鬼拍後尾枕」,證明他去年8月至10月初,涉嫌未有向行會申報許仍持有國萬的股份。
另外,政府一直計劃以傳統收地模式發展新界東北,以避免外界質疑公私營合作發展模式的官商勾結指控,但去年9月曾傳出回復公私營合作模式,政府亦於當時修訂收回土地的特惠補償,由每平方呎786元加碼至852元。今年3月,政府再次加碼至948元﹔而陳正是決定賠償金額的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主席。
根據《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陳可能已違反了當中「防止利益衝突」一章,包括第5.1段,官員須避免令人懷疑他們不誠實、不公正或有利益衝突;及第5.3段,官員須避免處理有實際利益衝突或潛在利益衝突的個案。
廉署可以立案調查
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指,陳當年有份參與買地,明顯對親屬持有發展區土地知情,肯定構成利益衝突,若他沒向行會申報配偶持有超過1%股份的公司,可能已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中,故意作出不當行為或不履行其職責,廉署可立案調查。
林直指,陳應主動向行政長官申報家屬持有相關土地,再由特首決定他是否仍適合出任決定收回土地賠償金額的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主席,或決定金額時應該避席,「以免被公眾質疑你會定高啲個賠償額」。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認為,陳應委派其他官員去處理新界東北發展區的規劃及賠償事宜,「由第三方去做決定,避免有利益衝突」。他指,除向政府內部作申報外,陳更應早於接手有關發展時,主動向公眾公開利益關係。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指,事件明顯有利益衝突,「陳茂波上任已接手發展計劃,(太太)賣公司股份係最近嘅事,冇申報肯定唔啱」。馬直言陳已不適合任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主席,「太太嘅親屬都係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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