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新例】
【記者蔡朗清、方可兒、陳凱迎報道】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昨日實施,兩大超市集團雖改頭換面,但百佳貨品價錢牌索性不列出「原價」、「特價」,只列出兩組大細字樣不同的「數目字」,暗示原價及特價;惠康則只有「標準價」及「特價」,消委會指超巿價錢牌表達方式含糊不清,有誤導成份涉違反新例。海關昨接獲四宗違反新例投訴及95個查詢。
新例打擊商戶造假和誤導,規定商戶出售的貨品,標示價格如「原價、減價、特價」的詞語,須確保價格優惠聲稱是真實,並沒有誤導消費者。商戶若在價錢牌寫上「原價」及「減價」,該「原價」必須是商戶早前曾應用於同樣的產品的價格,以顯示是次標價屬「真減價」。
記者昨巡查百佳及惠康兩大超巿,發現百佳貨品的價錢牌已沒有寫名「原價」及「減價」,只標明兩組價錢,如道地白桃汁紙包六包裝,一組字體明顯較細的價錢列在價錢牌的上方「14.9」,並用斜線劃了,另一組字字體較大寫上「13.9」,來暗示原價及特價。
不列明「原價」
惠康超巿的價錢牌,上方以細字寫上「標準價」,下方寫上「特價」。兩大超巿更改價錢牌的做法,明顯衝着新例,以免牴觸必須「真正減價」的規定。
消委會發言人指出,兩間超市集團的價錢牌表達方式,涉嫌違反新例。新法例的精神是為消費者提供的重要資料要清晰,而價錢肯定是重要資料。但兩間超市集團在價錢牌的資料並不明確,令消費者難以理解。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超巿提供的價錢牌資料不清,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但要證明咁樣顯示價錢牌影響咗消費者作出決定,有一定嘅難度。」
另外,市面不少店舖昨進行減價,有鞋店聲稱全場貨品三至五折,但細看價錢牌,一雙鞋子原價1,400多元,折扣後仍要1,000多元,並不符合五折的定義。有私校聲稱校舍最大、配套最強和實驗室的規模最大,但沒證據列明。在報章上,有穩定血糖的營養補充劑在廣告聲稱「最多家庭醫生推薦」,亦有兒童營養補充劑聲稱「香港NO.1」等,涉違反新例。
惠康發言人聲稱,一直有嚴謹守則確保營運符合新例要求,包括提供更詳盡及清晰貨品價格資料。百佳回應指會遵守及符合有關條例的要求。
中文大學市場學系教授冼日明稱,百佳、惠康等大財團懂得走法律灰色地帶,「價錢牌寫成咁,係咪真係減咗價,大家要睇清楚,要貨比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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