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月入1.5萬元的銀行信貸部主管遭女友嫌窮狠撇,大受打擊下展開報復大計,登入女友的facebook賬戶刪除100位男性朋友,再上載女友36張裸照,女友的一名女友人後來驚見「私密照」,通知女友報警拘捕主管。案件昨於法庭處理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過目兩本涉案「私密照」相簿,只見裁判官快速翻閱,面露尷尬。
記者:樊素心
被告鄧漢斌(42歲)與事主(28歲)於2010年拍拖,至前年5月2日分手,分手當天事主仍能登入個人facebook賬戶,兩日後卻無法登入。同月29日,事主的女友人在facebook,赫然發現事主36張裸照,遂通知事主報警。事主向警方承認曾允許被告拍下她的裸照,她亦會將自己的裸照傳送予被告,她亦曾在被告家中登入個人facebook賬戶。
承認兩罪 還柙候判
被告被捕後承認,曾使用事主記存在他電腦內的密碼,登入她的facebook賬戶。被告更直認為報復,移除她賬戶內的男性朋友及上載她的裸照,並更改她的用戶名稱和密碼。
辯方求情時指,事主嫌被告在金錢和物質上未能滿足她,向被告說「難聽嘅說話」,前年5月與被告分手,之後被告發現她另結新歡。又被告移除事主賬戶內100位異性後,令她的賬戶只餘下一名女性朋友,故只有少數人曾瀏覽事主的裸照,暫委裁判官蔡順昌卻對此質疑,控方表示需待專家求證。
辯方又指「私密照」中約一半是內衣和半裸照,另一半則屬全裸照,相片是事主自願給予被告。裁判官即謂:「但係人哋冇批准你上載去facebook。」斥責被告傷害事主自尊,令她的生活蒙受陰影。被告以往沒犯罪紀錄,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兩罪,還柙至下月1日判刑。
案件編號:TMCC16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