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說明】
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明日生效,但有參展書商宣傳品標題仍以「最受歡迎」、「最驚嚇」、「最精采」招徠顧客,卻未提供證據,有機會觸犯條例,最高刑罰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多間大型書商指,業界甚少以誇張字眼宣傳,承諾日後會更謹慎,例如以明碼實價宣傳折扣優惠等。
記者昨巡查書展,發現亞洲時文社以「最受歡迎的人氣漫畫」推廣《名偵探柯南》等動漫;南華傳媒以「全年最精采訂閱優惠」推銷雜誌優惠;書商超媒體以「全港最驚嚇恐怖鬼書」推廣小說。三者均未提供實質證據支持宣傳字眼是否屬實,若明日仍不修改,或會違法。
萬里機構總經理雷思婭指,本港出版界向來守規矩及有誠信,「好多書商都喺書背印清楚書價,唔會臨時貼上去;就算書展都甚少用『最暢銷』呢類字」。她指新修訂的《商品修訂條例》有助提醒業界維持良好傳統,相信不會影響運作及成本。天地圖書業務發展經理陳志全擔心,不能修訂每隻貨品的商品說明。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