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梁愛詩:件事唔係咁

董事梁愛詩:件事唔係咁

【本報訊】華潤電力被指逾百億元收購爛礦,集團董事可謂粒粒皆星,包括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港鐵主席錢果豐等。梁愛詩接受查詢時表示「以我所知件事唔係咁」,但未有進一步解釋。部份潤電小股東月初正式入稟高院,向多名董事追討賠償。

潤電在2010年2月收購山西礦場,同年4月22日,集團委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港鐵主席錢果豐作獨立非執行董事,加上原有摩根大通前董事總經理Anthony H. Adams、浙江省電力局前局長陳積民等,陣容鼎盛。
本報昨致電梁愛詩查詢,她似早已知悉記者來意,只表示「以我所知,件事唔係咁。不過我哋有傾過,唔會作個別回應,你打返公司問啦」。另一位獨立非執董錢果豐,其秘書指錢正在開會,沒有回應。

小股東入稟追究責任

事實上,多位潤電小股東今年4月起,在本港多份報章登廣告,要求潤電管理層調查事件,但一直未獲回應。今年7月初,六名小股東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尋求獲批准向梁愛詩、錢果豐、宋林在內等20名潤電董事追究負任,案件下月5日聆訊。小股東之一、案件第一申訴人施政樂,昨向記者表示,不知悉新華社記者向中紀委舉報的情況,「北京啲嘢唔係我哋安排,唔知發生乜嘢事」。他指入稟法院後,潤電管理層仍然愛理不理,只着律師回應。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上市公司董事有信託責任,須以公司最大利益為依歸,做好基本把關角色。若果非執董有份支持令公司蒙受不必要損失的交易,就可能違反信託責任,「關鍵睇個董事知唔知情。係咪對單買賣有懷疑,定係不聞不問就簽字批准」。若小股東民事索償成功,法庭或根據公司損失金額要求有關董事賠償。
潤電小股東代表律師陳若劍告訴《蘋果》記者,雖然梁愛詩在收購案發生之後才獲聘為華潤獨立非執行董事,但是小股東認為梁監管失利,所以一併將她也送上被告席:「我們整個起訴的目的就在於讓這些董事在法庭上透露併購的細節,要不然的話他們永遠不會說,我們永遠不會知道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