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文員聲稱以手機拍下小六女生在輕鐵站亂貼貼紙的「罪證」,扮警察「查案」帶她到一個以貨櫃改建而成的辦公室,將她綁手後大肆非禮,昨被判入獄28個月。
曾犯非禮入獄
法官指文員有非禮少女前科,今次犯案前特意着同事提早放工,以便空出辦公室犯案。專家亦指文員對少女存有性幻想,重犯機會為中至高度。
已婚被告謝肇銘(35歲)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罪,昨遭法官斥責身為一名1歲兒子的父親,其性侵女童的行為令法庭鄙視。據背景及心理報告指,被告自我形象低落,不懂表達情感;受辱的11歲女生則沒有重大創傷及後遺症。
庭上並披露被告早於04年因跟蹤一名16歲女生,拉她到後樓梯摸胸及非禮私處而判囚9個月,他當時也帶備膠索行事,但沒有綁起少女,另外他亦曾干犯遊蕩罪獲判緩刑。
法官昨認為被告今年1月29日在天水圍犯案,足見以往刑罰不足,今次屬有預謀下犯案,他扮警察「查案」,操控無知少女,又以尼龍繩綁起她雙手,令她恐懼無助。
案件編號:DCCC4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