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剽竊(通識科教師 庫斯克) - 庫斯克

集體剽竊
(通識科教師 庫斯克) - 庫斯克

每年公開試都會製造不少新聞,不論是狀元故事還是投訴考評局,往往能佔據報紙頭條。公開試的新聞價值,反映了社會對於此制度的關注。對於華人社會來說,公開試就好像科舉一樣,是社會流動的重要途徑。
考評局公佈,某私校有廿多人的中文科校本評核課業是抄襲網上文章的,涉事的考生被取消整科分數。這宗新聞一出,立即成了主流傳媒討論的話題。事件中的抄襲行為,在大學稱為剽竊(plagiarism),指使用了他人作品當作是自己的作品,而且沒有作合適的引用標注。這在大專學界屬於極嚴重的操守問題,不過中學生對此的警覺性通常較低,所以考評局要求學生呈交校本評核作品的時候,必須簽署一份聲明,聲明內容沒有剽竊成份,而且是由考生親自完成的。
如果我們代入相關的教育場景,不難想像那些學生把網上文章當作是自己作品的時候,很可能沒想到那麼多,他們或者覺得那是小事,又或者覺得只有天知地知,老師不知。
我不是想替同業辯護──教師收到學生的功課,沒可能把每個學生交來的文章都在網上尋查一次?要判斷學生作品有沒有可疑,需要的是經驗。根據報道,涉事考生的老師似乎就是被學生欺騙了。假設他沒有蓄意隱瞞,那罪不在他,那只是疏忽問題,並非失德。

這次考評局高調殺雞儆猴,對於維護公眾對公開試的信心應該有一些幫助,不過也提醒了社會大眾,校本評核制度有甚麼隱憂。
所謂校本評核,其實是考生以指定的課業作為公開試評核一部份,那些即場完成的校本評核(例如做實驗或者即場寫作),剽竊的可能性很低,但是那些讓學生自行完成的課業(例如上述的中文科課業、歷史科的論文、通識科的獨立專題探究(IES)),學生要出術便容易得多。最低層次的出術是像上述的案例般剽竊,這是最容易捉到的。另一種出術的可能是「請槍」,曾經有報道指市面上有人出售IES,假設槍手手法夠高明的話,要瞞過教師甚至考評局抽查人員的法眼,並非不可能。事實上,這種違反學術操守的服務在大學界並不罕見。
另一種更接近灰色地帶的做法,是考生接受補習老師的指導完成課業,這就很難說是請槍了。這個校本評核指導商機,早就給補習界發掘了。有補習老師指導或者執漏的課業,當然會更有水準,這某程度上是一種不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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