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奸商條例周五生效 海關放蛇捉不良營銷

監管奸商條例周五生效 
海關放蛇捉不良營銷

【本報訊】監管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修訂)條例》本周五生效,海關將會派員突擊「放蛇」試購,預期法例生效之初執法個案會較多。海關呼籲市民保留單據、服務合約和貨品作為證據,一般接報三個月內決定是否檢控。
記者:白 琳 李雅雯

該法例由監管貨品擴展至服務營銷手法,檢舉商戶涉誤導性隱瞞或威嚇營銷等行為。海關關長張雲正(圖)指,執法以風險為本,海關會分析消委會接獲較多投訴的服務類別及探討各業界的不良銷售行為,並預留147人應付新例執行,大部份有就貨品執法的經驗。
消委會的統計顯示,近年涉銷售手法的投訴以電訊服務最多,其次為廣播服務及健身會籍。張雲正不肯透露優先針對那一界別放蛇,但一般而言規模較大、新開張或往績較差的商戶風險較高。

他強調法例沒有緩衝期,若果有關不良銷售手法損害消費者重大利益,必定嚴厲執法,確立具代表性的案例,「一啲影響相對細、冇前科、冇人有樣學樣嘅個案,唔會太嚴厲。」他又指新例的罰則嚴苛,絕非無牙老虎,「老虎係有牙,問題係要食幾多個人,但係唔會以告到幾多人為成功指標。」
海關消費者保障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林寶全表示,諮詢期內海關到訪314間商戶,包括美容、健身及網上團購公司等。有旅行社開始在廣告詳細列明燃油附加費的費用,也有補習社承諾檢討廣告內容,「有啲廣告賣到好誇張,話佢哋嘅考生全港最多星。如果證明唔到係真確,就有誤導成份。」

零售業指法例定義含糊

零售管理協會主席麥瑞琼表示,是次政府由出細則到法例正式生效,歷時僅5星期,時間倉促,相信零售商要一段時間適應。若果代言人沒有用過該產品、商舖標明「全店大減價」但卻只有兩、三件減價貨品出售等情況,這明顯在新例下屬違法,但新例要求有關商品標明的「重要訊息」應如何界定,則有較多灰色地帶。她呼籲政府在執法初期多採取警告手段,並根據事件的出發點及嚴重性,才考慮是否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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