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公佈旅遊業新監管架構,最快於2015年底投入運作的旅遊業監管局,將要求旅行社日後交付50至80萬元保證金,旅行社若違反規則或結業,當局會從保證金扣除罰款金額,借此杜絕本港旅遊業界接連發生如強迫旅客購物及接待安排欠妥等問題。
旅監局處理投訴
旅監局主席將由非業界人士出任,有22名成員,包括業界人士。政府消息指,目前全港約有350間經營內地入境團的旅行社,其中約170至200間有經營定點購物行程。針對過去涉及強迫旅客購物等不良手法,旅監局將要求經營內地入境團的旅行社,交存80萬元的保證金;在旅監局成立後才獲發牌的旅行社,則需交存50萬元保證金,以便有需要時扣除罰款。
每間旅行社亦要委任一人為授權代表,負責監察旅行社運作管理,確保符合發牌條件,而該代表不可同時代表多間旅行社。旅監局成立後,旅遊業議會職能會減少,只負責消費者與旅行社之間的商業糾紛,有關導遊領隊的投訴將由旅監局處理。政府明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條例草案,冀旅監局2015年底投入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