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梁振英民望低得無可再低時,政府不理被稱為「網絡廿三條」的《版權條例》關於二次創作的的修訂有可能激起民憤,在暑假期間就所謂的退讓作公眾諮詢。
本來政府提出諮詢的時間已經令人感到誠意欠奉。在網上最愛從事二次創作的正是年輕人,特別正就學的高中和大專學生。現在正值暑假,很多學生都會外遊不在香港,無法參與各類諮詢活動,結果讓這些諮詢活動由保皇黨的支持者主導,營造市民支持修訂的假象。而在梁振英民望不穩時進行諮詢,亦令人懷疑有人位置不穩不求爭取民眾支持,而是千方百計打壓民意,皆因市面上絕大部份二次創作,都是用來諷刺梁振英以及土共這眾不知所謂的政客。
而政府提出的所謂退讓,亦不可能令市民安心,如果政府只給予二次創作刑事責任豁免,但不能豁免民事責任,以現時香港娛樂界主要巨頭與政府勾結的情況,這些娛樂界巨頭很樂意濫用《版權條例》打壓二次創作,換取在中國市場的更大利益。例如梁振英不滿意某網民用港產片片段來惡搞,他可以不找律政司司長作刑事檢控,但可以找中聯辦與電影公司洽商,再由電影公司出面把網民拖入法律深淵,光是支付龐大法律費用已經令人相當煩,這一如新加坡人民行動黨用誹謗官司來搞得反對他們的人破產一樣。就算作出刑事豁免,都仍然不脫「網絡廿三條」的特色。
就算連民事責任也豁免了,也要看政府怎界定那些二次創作可以獲豁免。現時政府相當狡猾地用「戲仿」(parody)這概念來界定可獲豁免的二次創作,但政府會否在法律中將「戲仿」可獲豁免的要求定得十分高,或將法律條文寫得十分模糊,令網民有豁免猶如沒有豁免一樣,很多網民誤墮法網也不知。以現時政府的狡猾程度,政府沒有提出白紙草案作出諮詢的話,所謂諮詢文件都很可能是陷阱。
政府如真有誠意就二次創作作出法律諮詢,應將諮詢期大大延長,至少延長至半年,並且提出白紙草案讓各方面仔細研究,甚至讓網絡界精通法律人士提出更能捍衞言論自由之餘,亦能保護版權擁有人權益的立法條文。
但更重要的是,市民對二次創作相關法律,或像《基本法》廿三條般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以甚麼標準來量度。美國言論自由舉世聞名,建基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條款(First Amendment)禁止國會訂立任何法律損害言論及出版自由。對《版權條例》的任何修訂,都應該以這標準去看待,市民不可以容許立法會訂立任何法律損害言論及出版自由,就算香港未來立法會和政府由普選產生都好,都不可以容忍有法律損害言論及出版自由。
黃世澤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