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本周五生效,日後旅行社的宣傳單張須列出額外收費,包括燃油附加費及機場稅。旅遊業議會指該兩種收費經常浮動,建議海關容許業界不在單張列明實價,但旅行社會確保顧客付款前知悉所有額外收費的金額,付款後不作更改。
旅遊業議會上周向會員發信,建議旅行社因應新例修改行程表及傳單。若旅行團是「一人成團」,應清楚註明即使僅一人報名,也會如期出發。至於旅行團的自費活動,則須在推銷時解釋門票條款,例如不設退票或遲到者須待中場休息時段才能進場等規定;旅行社也須提醒顧客所需簽證及具體安排。
付款前告知實際收費
總幹事董耀中向本報表示,新例實施後,業界將會在宣傳單張詳細說明產品內容,例如酒店房類別及航班,但難以接受列出燃油附加費及機場稅項實價,因前者每月調整一次,稅項則因外幣滙率浮動,「廣告篇幅有限,咁多目的地都要講埋幾多錢,分分鐘有變,好麻煩。有乜事賴落旅行社度就好慘」。
議會早前向消委會表達上述憂慮,將會向海關反映,建議政府容許旅行社只在單張註明另收燃油附加費及機場稅,不用註明實價。不過,董耀中強調,旅行社須先向顧客確認兩者的實際金額,才辦理付款手續,「如果存心欺騙而受罰,完全接受。最弊係兩樣嘢都唔係旅行社可以控制,希望有啲走盞位。總之個客畀錢前要知道晒費用,畀完唔可以改,等旅行社唔使咁大壓力」。
旅遊業議會早前舉行三場簡介會,由海關向會員講解新例。董耀中續指,業界對條例修訂的疑慮主要針對機票和酒店供應,擔心為顧客留位時,單張列明的機票價錢或酒店房已滿額,旅行社或因臨時更改價錢而誤墮法網。海關在簡介會解釋,旅行社只要證明推出產品之時確實收到航空公司及酒店的相關報價資料,因此旅行社日後須更妥善保存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