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處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2013年4至6月對於被羈留人士進行裸體搜身的次數,依次為13次、16次和11次;與2013年首3個月的16次、10次和18次相若。
有關的羈留人士主要涉及危險藥物有關的罪行,依次佔七成、九成和全數與毒品罪行有關;其他則為三宗盜竊罪行、兩宗暴力罪行和一宗其他罪行。
2007年警方拘留要求保育利東街的示威人士,並對部份人進行裸體搜身,立法會因此討論有關事件。
最後,事件促使警方於2008年7月起實施新的搜身指引,將搜身分成三個級制,即毋須脫去衣服、脫去衣服和脫去內衣。
警務處此後定期向立法會提交第三級搜查的數字。其後,2009年首五個月的裸體搜身數目統計資料顯示,由370次激減至2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