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屋企逼 自製假租約霸隔籬屋豪裝10萬住19月 文員囚14日

嫌屋企逼 自製假租約霸隔籬屋
豪裝10萬住19月 文員囚14日

【本報訊】一名居於唐樓的銀行文員覺得住所環境擠逼,見鄰居單位空置多年,竟然自行搬入該單位,更以10萬元幫單位進行大裝修,住足一年七個月。直至已移民的單位業主命人上門查看時,才揭發事件,文員卻用「屎橋」自製假租約,最終被捕。
記者:李啟發

被告姚建民(右)獲釋後,由親友陪同離去。李啟發攝

被告姚建民(26歲)住在大角嘴富貴大廈西座,鄰居業主是一對母子,早於1977年移民美國,1985年1月返港購買該單位後,便任由它空置。前年5月,被告偷偷搬入該單位。

業主委聘經紀揭發

兩母子去年認識地產經紀,交由他管理單位。同年10月13日,經紀上門發現單位被人佔住,向保安查詢後,獲得被告電話號碼,保安指被告住在該單位。經紀致電被告查問,被告以電話傳送租約和電費單給經紀,租約寫明出租人是業主余銳輝,以18萬元租住單位六年。
經紀向業主查詢後,發現被告說謊,於是報警。同年12月23日,警方在涉案單位找到被告,並將其拘捕。在警誡下,被告承認偽造租約,向地政總署查得業主姓名後購買一份租約表格,填上有關資料,企圖欺騙經紀。
被告早前承認偽造罪,裁判官指他鵲巢鳩佔,霸住別人空置單位未必犯法,本港有很多人只要夠狠,便可佔據他人單位,稱逆權侵佔,惟被告斗膽做假文件,行為猖狂,將他還柙14天至昨天。辯方昨天求情指,被告自知愚蠢,業主無損失,其父母認為也要為容許被告住在涉案單位負上責任。

涉案單位位於大角嘴富貴大廈西座。羅日昇攝

「係咪要趕我走吖」

裁判官指被告並非對租約「改少少」,而是向相關部門查詢業主資料和購買租約表格等,「係一個過程,如果有絲毫猶豫,已經停止」,考慮其出發點為了家人,為解決家中擠逼情況而犯案,最終判囚14日兼罰2萬元,因此被告獲當庭釋放。
涉案大廈保安指,被告已經搬走,案發單位亦換了新業主。當日保安偕地產代理上門,被告拿出文件,稱以10萬元裝修單位,曾問「你係咪要趕我走吖」。
案件編號:KTCC29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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