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首次勒令日本企業對二戰勞工作出賠償。南韓高等法院前天(周三)裁定日本煉鋼廠新日鐵住金(前身日本製鐵),需向四名在二戰時被強擄到日本做苦工的南韓人賠償4億韓圜(約276萬港元)。預料裁決會成為仍審理的五宗同類案件先例,掀起更多索賠訴訟。
90歲原告呂運澤與三名受害人,1941至1943年間赴日為日本製鐵打工,之後被送到大阪等地,四人以公司違約及強迫他們從事嚴酷勞動為由,2005年提出起訴。由於韓日1965年曾簽署《日韓請求權協定》,法院去年裁定原告個人索賠權失效,但裁決其後被最高法院駁回發還重審。
高等法院前天指,由於簽署協定時日方未承認殖民統治是違法,無證據顯示韓日在索賠權失效上有共識,判原告勝訴。日本政府回應「若判決與我國立場相左將不會承認」;新日鐵住金亦指判決「不正當」,會盡快向南韓最高法院上訴。
日本共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