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唐太郭妤淺被控兩項傳票控罪,最高可被判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據知她認罪後或提出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爭議案發時期。有律師指,若裁判官認為有關爭議對判刑影響微,有權不召開紐頓聆訊;若召開聆訊後不信納唐太的版本,增加法庭審訊時間,則可縮減她原先認罪可獲的三分之一刑罰扣減。
律師文浩正解釋,如果有被告認罪,但控辯雙方對案情有爭議,而該爭議又對判刑有影響,例如在一宗傷人案中,控方指被告毆打事主10下,但辯方只承認打了3下,法庭便會就有關爭議展開紐頓聆訊,但裁判官亦有權不召開。
今次唐太被控的罪名是4名被告中最輕,另3名與工程有關的被告,包括建築師、工程師及承建商,同時被控涉刑罰較重的作出失實陳述罪名,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