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易受污染的海產一直被食環署列為「高危」食品,規定食物進口商必須申報,但有「福建幫」走「法律罅」,聘水貨客以個人身份闖關偷運海產入境。《蘋果》直擊整個偷運過程,揭發重逾千斤的蜆、蟶子、毛蚶及青口等海產,存放長途客巴行李箱及客貨車「乾蒸」逾15小時,遠道由800多公里外的福州運來港,以高出市價出售,市民分分鐘禍從口入。
記者:林熊 張軍 程志龍
昨晨7時,深圳羅湖聯檢大樓外人流稀疏,一批男女已在上址空地等候。未幾,一輛由福州駛抵的長途客運巴士駛至,車上的旅客還未下車,這批男女已一擁而上,在司機協助下,將巴士車底行李箱打開,把裏面數十個大型紙箱、發泡膠箱卸下,原來裏面裝的全部是海產,據悉有1,000斤。這批男女在其中一人指揮下,用了半個多小時分貨,再用拖車將貨物拖往附近客運大樓對開。
這批男女原來是水貨客,他們抵達客運大樓後隨即拆箱分贓,箱內一袋二袋蜆、蟶子、蠔仔肉、螄蚶及青口,雖有乾冰「冰鎮」,但箱內浸滿積水,他們再花半小時,駕輕就熟將積水及乾冰隨地傾倒,再重新入箱,經由羅湖口岸過關入境。
遭截停抽查仍獲放行
眾人途經深圳海關時完全無被截查,但抵達香港關口時便小心翼翼分頭行事,分別經「e道」及櫃檯入境,其中兩人一度被本港海關關員截停過X光機,但最後都獲放行。他們入境後再於羅湖站大堂集合,疑恐貨物太大及過重,眾人即場再分勻貨物,分無可分下更向至少五名途人及本報記者求助,稱「可唔可以幫我帶袋嘢」,但包括記者在內,只有兩人肯協助帶貨入閘搭車。
早上8時半,水貨客於港鐵粉嶺站落車,有幾輛客貨車已停在站外,他們將海產放上車廂後四散,客貨車分頭出發。記者跟蹤其中一輛客貨車,一小時後來到荃灣二陂坊,區內4間海鮮雜貨舖的女工即時用手推車上前收貨,再各自返舖。現場所見,部份店舖乾、濕貨兩賣,亦有店舖標明出售福建特產。
至早上10時,海產分別被倒入一個個發泡膠箱,推出店門外發售,除青口較便宜外,蜆、蟶子及蠔仔肉等均比附近楊屋道街市稍貴,記者扮顧客查問貨源,其中一家店舖職員想亦不想說:「啲貨(海產)係香港㗎!東涌嗰邊挖!」記者表露身份,他即時變臉「十問九唔應」。
運送過程長達15小時
記者在過去數天清晨,在深圳羅湖聯檢大樓外守候,發現抵站的長途旅巴,行李箱內都滿載着這些海產,有時亦裝載乾貨,水貨客經拆箱分貨後,便帶着這些未經檢驗及沒有衞生證明的海產入境。這些海產,由福州往深圳要近12小時車程,再經3小時左右從深圳入境送往海鮮雜貨店出售。
海關發言人昨回覆說,一般食用海鮮在港不受管制,旅客可自由攜帶出入境。但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則指,食物進口商須確保所進口食物(包括海產)符合《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如售賣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亦須根據《食物安全條例》向署長登記,如進口、獲取或以批發方式供應食物,須保存交易紀錄,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無備存紀錄亦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福州海產偷運抵港過程
【2013年7月10日 7:00am 深圳接貨】
有水貨客於深圳聯檢大樓對出,等待由福州到深圳的客運巴士,並搬出多箱海產。
張軍攝
【7:30am 拆箱包裝】
為避過檢疫,水貨客將數百斤蜆、蟶子等海產攤開,在交通樓外重新包裝。
【8:05am 避過海關】
水貨客拉着已入箱的海產,被羅湖的香港海關抽查後,仍順利過關。
【8:10am 成功抵港】
成功過關後,水貨客在港鐵羅湖站大堂再重新包裝以免超重。
【10:20am 師奶搶購】
偷運抵港的海產,被送到荃灣二陂坊多間雜貨店出售。
街坊心聲
【陳小姐 唔敢再買】
「我每星期都嚟買兩次,原來都喺深圳嚟㗎,以後唔幫襯啦」
【女街坊 完全唔驚】
「淨係知來自福建囉,不過都唔會擔心有安全問題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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