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通過法例修訂,收緊空氣質素指標,不過泛民議員及環保團體質疑,新修訂法例仍然遠遠落後於世衞標準,而且條文太過寬鬆,存在漏洞,令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工程,一樣可以過關。
立法會昨日通過《2013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政府將於2014年年初起,採用新的空氣質素指標。但環保組織「健康空氣行動」批評新指標仍未符合世界趨勢,甚至遠遜於孟加拉及巴基斯坦等國家。
應以公眾健康為考慮
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提出修訂案,建議政府5年後檢討空氣指標時,應以「公眾健康」為最重要的考慮因素,而非草案所採用的「公眾利益」。他引述研究指出,本港去年有3,690人因為空氣污染而提早死亡、717萬人次因而求診、15萬人因而住院,經濟損失達到394億元。但郭榮鏗的修正案被民建聯及工聯會等保皇黨派聯手否決。
地球之友高級環境事務主任周月翔擔心,政府檢討空氣質素時以「公眾利益」取代「公眾健康」,將會令港珠澳大橋及第三條機場跑道等潛在破壞空氣的大型工程,更容易過關,因為政府會以商業利益、經濟增長等理由,拒絕收緊指標,令工程阻力大減,對市民健康保障亦大減。
郭榮鏗又指,法例只是以空氣指標為「目標」,而不是「標準」,即使有工程未能達標,環保署仍可以工程將來可達標為由,批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