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23條」今起再諮詢 豁免非牟利惡搞刑責

「網絡23條」今起再諮詢 
豁免非牟利惡搞刑責

【本報訊】政府在上屆立法會提出《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坊間卻擔心日後惡搞或二次創作會犯刑責,群起反對,政府最終被迫擱置被網民謔稱為「網絡23條」的立法工作。據了解,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天起會宣佈針對條例應否豁免「戲仿」、「諷刺」作品等,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冀訂出平衡言論自由及保障版權的方案,令條例盡早在立法會過關。
記者:陳雪玲

上屆被迫擱置的《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主要涉及兩個爭議,其一是沒有將「二次創作」納入豁免範圍;其二是政府在修訂中將侵權的刑事範圍擴大至「任何電子傳播模式」,並由「分發」改為「向公眾傳播」侵權物,市民擔心日後於網上轉載有版權的物品,均可能犯刑事罪。
有政界人士透露,政府近日已知會業界人士,今天會針對版權條例是否豁免惡搞、二次創作推出諮詢文件,據了解,當局參考了澳洲、加拿大、美國等例子,認為「二次創作」一詞難以界定,故會沿用有相關法例的國家,針對「戲仿(Parody)」、「諷刺(Satire)」等詞彙的行為作諮詢基礎,主要方向是研究引用「公平處理」(Fair Dealing)方式,以澳洲為例,公平處理適用於新聞報道、教學以及評價與批評等情況下可獲豁免。

去年7.1有市民扮漫畫人物抗議網絡23條。

印T恤發售即踩界

此外,由於香港已簽訂相關國際條約,因此涉及大規模侵權或有關作品用於牟利情況下,即使是戲仿、諷刺作品亦須負刑責。換言之,戲仿、諷刺一旦獲豁免,可保障網上惡搞不會負刑責,但假設有人將二次創作的作品用作商業用途,如政團將之印製T恤發售,便可能踩界。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認同政府應就此諮詢,指香港的版權法例落後,而原本修訂內容大部份針對真正的侵權行為,希望當局豁免二次創作,保障言論自由。民建聯陳鑑林曾公開反對「惡搞」:「你有本事就自己創作,為何要搞人家的照片?」但他對於政府就此諮詢也表示支持,認為可令法例更清晰,更稱政治人物胸襟較闊,或不會計較被惡搞,但同時指惡搞行為或涉誹謗,呼籲市民「盡可能唔好搞」。

版權條例草案諮詢方向

1. 是否對不涉大規模侵權及牟利的「戲仿」及「諷刺」作品,豁免於刑事範圍(同時申明「戲仿」及「諷刺」作品若涉商業利益,必須負上刑責)
2. 是否引入「公平處理」機制,豁免使用者對版權法的獨有權利
3.是否引用原有方案,以及不作修改的方案有何後果
資料來源:政界消息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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