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昨發表報告書,對學前教育學券計劃未達舒緩家長經濟壓力之目標,表示強烈不滿,認為學券雖可幫助幼稚園家長支付大部份學費,但家長仍要交雜費,由於雜費毋須經教育局審批,部份幼稚園的雜費高達學費的24%至44%。教育局已應帳委會要求,承諾制訂更明確指引,將雜費適當分類。
帳委會又指審計署的調查發現,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有60%並未在教育局向公眾發表的幼稚園概覽中披露雜費,不可接受。此外,審計署報告指學券計劃2007至2008年度推出時,教育局估計80%的幼稚園會參加,可涵蓋90%的合資格學童,但截至去年9月,幼稚園的參與率只有77%, 僅涵蓋79%學童,帳委會對此情況表示強烈不滿及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