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單親母親為賺取二千元導遊費,要離港5日帶朋友到上海旅遊,因而無法見被保母車撞死的兒子最後一面。她早前入稟控告保母車司機,聲稱因不堪兒子枉死大受打擊患上抑鬱症,要接受治療及服用抗抑鬱藥,連同兒子被撞死,共向對方索償300多萬元。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原告李華(46歲)以兒子易康桂的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法院。案發2007年9月18日,12歲的易在土瓜灣馬頭圍道,無理會交通燈號「紅公仔」橫過馬路,被一輛保母車撞倒,送院搶救後不治。肇事司機駱偉華翌年5月於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罰款3,000元及停牌半年。
易母李華供稱,案發前四日出發到上海,當天下午抵家時得知兒子受傷,遂趕赴醫院,一度想衝入急救室,但被阻止。李一邊拭淚一邊說,直至認屍一刻,仍相信兒子只是暈倒,希望他可醒來,但事與願違。
99年持單程證到港定居的李華稱,本與兒子、丈夫及翁姑同住,但家姑以她來自內地,看不起她。後來她離家出走,前夫申請離婚。李於06年申請兒子撫養權,後與兒子同住。
案件編號:HCPI4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