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社會】
「塗鴉」(Graffiti)源自60年代美國黑人街頭文化,當時黑人社會地位低微,透過繪畫自娛,同時表達控訴,後來這種連帶社會意義的藝術傳到世界各地,使塗鴉變成大眾藝術,自成一派。
對塗鴉者而言,這是自由的藝術形式,惟因涉公眾地方,等同破壞公物的違法行為。本港著名的塗鴉代表首推「九龍皇帝」曾灶財,他生前便被多次檢控。
回顧塗鴉起源,種族歧視、性別差異、貧富懸殊及和平反戰等,都是塗鴉的題材,使塗鴉和政治關係緊密。不過,有些塗鴉則無聊且破壞性強,如萬里長城刻滿「到此一遊」字句便是一例。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在公眾地方或私人財產上塗鴉,均屬非法的行為,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早年本港便曾有青年多次在港鐵和商場塗鴉和刮花玻璃,被法庭控告18項刑事毀壞罪名,判處22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並需賠償和清理。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