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資訊】
讀者陳小姐早前向財務公司借貸,當職員要求審閱她的財政文件,她因忘記攜帶,職員予她簽了一份「審閱財政文件合約」,但後來她考慮後擔心無力還款,最後並沒借貸。惟該公司隨後發律師信向她追討2.5萬元審閱財政資料費,並委託收數公司追數,令她飽受滋擾。
警方指針對違法收債活動,已成立專責小組加強執法,包括加強巡邏及與區內物業管理公司合作,防範收債公司在屋苑或大廈範圍內非法收債。而監管收債公司的相關機構會與警方協調,公司註冊處處理每宗放債人牌照申請時,均會諮詢警務處意見,考慮支持因素包括放債人的投訴紀錄。
警方在去年接獲涉及收債活動的舉報有11,138宗,較前年下降4.1%。
檔案編號:060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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