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日起,在內地與父母分開居住的子女,必須要經常看望和問候年老的父母,否則將被認定為違法,這是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最新規定。
內地日漸進入老齡社會,調查數據顯示,現在已經有6,200萬的獨居老人,他們都獨自居住,與子女相見次數不多。而更多在外地工作的子女,甚至一年到頭都難與老人團聚。但在新的法律要求下,老人可以將子女告上法庭,控告他們沒有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昨日無錫就有第一單判決,法官判定被告必須最少每兩個月回家看望父親一次,還詳細規定了必須回家的節日,包括春節、端午、中秋等。如若沒有做到,則可被追加罰款直至被拘留。
律師質疑執行有難度
有專家表示,這次立法體現了對老年人精神贍養的關注,是對子女孝道的尊重。專家也提醒要真正做到「常回家看看」,除了個人孝順,還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制度支援,比如改善社會保障、城市住房等問題。不過,也有律師質疑執行存在難度,當今社會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屢見不鮮,但「清官難審家庭事」,外界介入並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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