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
讀者Cherry早前在灣仔克街一間小型電器舖內選購貨品,適時她正用手機跟朋友通話商討買那款新產品。當她邊傾電話,邊往門口離去之際,一名職員突然拍她肩膀,示意觀看店內張貼的一則告示:「本店絕不歡迎,裝聾扮啞之人士及用手提電話高談闊論之人士恕不招待」。最後,Cherry被職員請離開店舖,她不滿店舖禁止消費者在店內傾電話的自由,感氣憤又無奈。
律師黃國桐表示,銷售店舖屬私人地方,店內張貼的告示只要沒牴觸基本人權自由,內容沒違反性別、宗教及種族的歧視;除此之外,店舖有權對客人訂立不同規條,如客人未能自重及遵守規條,店舖職員可隨時請不受歡迎的客人離開及拒絕交易。
檔案編號:05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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