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公眾入槍會 懲教署月月收錢 議員質疑觸犯防賄條例

招公眾入槍會 懲教署月月收錢 
議員質疑觸犯防賄條例

【本報訊】位於高設防赤柱監獄旁的懲教署體育會槍會,過去26年來,竟讓繳付會費的巿民加入成為槍會名譽會員,更讓會員自行帶備真槍實彈出入禁區內的靶場,並由穿着制服的懲教人員作靶場監督,被指有濫用公帑和漠視安全性之嫌。有立法會議員促請署方交代以公帑獲取利益,否則隨時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記者:黃學潤 關震海

在懲教署的靶場內,有女士使用殺傷力大的雷明登槍,相當危險。互聯網

有巿民揭發懲教署體育會公開讓巿民加入成為「名譽會員」,若通過使用槍械訓練,更可成為其屬下槍會的名譽會員,同時領有合法火器及彈藥牌照的會員,可自行帶備手槍和子彈入靶場,令高度設防赤柱監獄安全性成疑,「巿民去探監要搜晒身咁,但過隔籬槍會就可以帶槍帶子彈入去,咁都得」,「佢哋點確保持槍嘅人一定冇問題先」。該巿民對此大表不滿,並向當局作出投訴。
根據懲教署體育會的規則,該會會員只分為普通會員和終身會員兩類,前者指《監獄條例》第二條所界定為現職懲教署職員;後者則是普通會員在懲教署退休後,經委員會批准而成為終身會員。

會員出入禁區射靶

不過,從記者取得多份由立法會秘書處發出的文件顯示,懲教署和保安局均承認,槍會容許非該署人員的巿民大眾申請成為名譽會員,現時已有15人申請成為槍會名譽會員,可享用槍會屬下的設施。費用是1,000元入會費和每年年費800元,而且每月必須在會所內消費最少150元酒水費,至於第二年則改以按月繳付250元月費。令人質疑該會收取名譽會員的費用,最後由誰人「落袋」?
據了解,有關方面去年收到投訴後,一個月後回覆投訴人稱,鑑於靶場位於懲教署禁區內,鄰近監獄和懲教所,若開放予公眾人士進入會構成保安風險,該署決定於2012年5月起,停止接受非懲教署人員申請成為新會員。
記者就投訴人提供多張在該會網站下載的相片所見,會員在練靶過程中,不但拍攝到多名女士練槍的情況,其中一幅相片,更有一名未成年的孩童在靶場拍照,令人質疑會員的身份問題。會員使用練槍純屬康樂及消閒活動,惟從該會網站的相片可見,會員練靶期間,必定有穿着制服的懲教人員當值,讓人質疑有濫用公帑之嫌。

有穿着制服的懲教人員在靶場當值,監督槍會會員。互聯網

會員在槍會內只許練習左輪(圖)或半自動手槍。互聯網

無交代會費何去何從

保安局和懲教署綜合回覆表示,槍會已於去年5月,停止接受非本署人員申請成為新會員,現有的10多位名譽會員會透過自然流失處理。有關場地基本運作,例如電力供應、場地保養和設施改善或更新等經常性開支,均由政府支付,惟署方並無交代收取的會費何去何從。
至於投訴人提供有孩童在靶場內拍照,署方表示當天舉行比賽後,靶場主管已檢查場內各項設施及裝備,並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安排於場內進行頒獎和大合照。另一張靶場主管指導一名女性進行槍械練習的相片,證實該女子為槍會會員。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稱,懲教署若以公帑營運轄下屬會的商業活動,並涉及以公帑獲取利益,必須清楚解釋如何處理有關得益,否則屬中飽私囊或涉犯了防止賄賂條例,輕則亦屬違反公務員條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槍會內有非會員的小孩出現,擔心其安全問題,而且一旦有關人士在靶場內發生意外,保險公司亦未必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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