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修訂截取通訊例

倡修訂截取通訊例

【本報訊】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容許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可查核執法機關的截取或監察成果。現任專員邵德煒法官相信,建議對於意圖違規者,有阻嚇作用。

沒加入議員建議

前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在任數年一再要求政府修例,賦予專員聆聽、閱覽、監察執法部門截取和秘密監察成果的權力。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認為有關建議並非最理想,因為政府沒有加入議員提出的修訂,例如他要求公職人員如在沒有手令下進行竊聽,屬刑事罪行。
政府建議修例使專員可查核截取成果,包括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執法部門須經專員查核後,才可按條例銷毀。此外,現行法例下,執法部門首長如認為違規不涉及部門或下屬的過失,只須提交事故報告,毋須呈交詳細個案報告。修訂建議執法部門須要向專員報告所有違規個案件,不論是否涉及部門過失。
胡官於去年底一份報告中指出,有執法人截聽目標人物與律師樓人員對話,向上司滙報,上司稱為釐清是否涉及法律專業保密,要繼續監聽。他又批評執法部門對專員的調查採取過度抗拒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