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及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4月1日抗議中聯辦干預特首選舉遊行期間焚燒區旗,早前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名成立。裁判官杜浩成昨指兩被告在人群中點火的行為極度危險,最終導致有人受傷,成為加刑因素,判處古思堯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另判馬雲祺社會服務令230小時。
社民連梁國雄及多名成員昨到庭支持,在庭外拉橫額聲援兩名被告。古思堯聞判感到意外:「以為一定判監,估唔到緩刑。坐監無問題,為公民抗命預咗,監越坐越聰明,今次燒區旗算仁慈,下次會更激進。」而被判處幾近社會服務令時數上限的馬雲祺則認為,判刑過重不合理,他表示自己並無做錯,為抗議一國兩制名存實亡才燒區旗。裁判官指,燒區旗不可與表達自由的訴求扯上關係,法例須保護區旗的象徵意義,並保持區旗立場中立,免於牽涉任何政治立場,不接納辯方以公民抗命為減刑理由。
被告古思堯(66歲)及馬雲祺(19歲)於去年4月1日,與20至30名遊行人士到中聯辦外示威時,示威者圍着兩被告以隔開警員,二人在人群中點火企圖燒區旗,其後警員撲熄火種,一名男示威者被正燃燒的碎片灼傷。
案件編號:ESCC9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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