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有非禮前科的已婚文員,聲稱初為人父壓力爆煲,用手機拍下一名小六女生在輕鐵站亂貼貼紙的「罪證」,然後借調查為名帶女生到貨櫃箱改建而成臨時辦公室。女生誤會文員是警察而就範,結果在辦公室內遭文員用尼龍繩綁手,大肆非禮兩分鐘。文員昨天承認非禮罪,還柙至下月17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
被告謝肇銘(35歲)已婚,與妻育有一名一歲多的兒子,他於2003年曾因非禮一名16歲女生,被判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8個月。
今年1月29日下午近6時,女事主(11歲)放學後與朋友在天水圍一帶玩耍。當她走到天晴邨附近,被告突然出現,向她展示手機中的相片,聲稱是他早前在元朗區內一個輕鐵站,拍下事主將貼紙到處貼的「罪證」。
帶到辦公室綁手淫辱
被告表示要調查此事,帶事主到天水圍天業路一個由貨櫃箱改建而成的臨時辦公室,事主以為被告是警員,惟有跟着他出發。當到達辦公室後,被告用尼龍繩將事主的右手綁在柱上,事主反抗,要求由女警搜身,但被告未有理會,繼而撫摸她的腰及胸部一分鐘。其後被告連事主的左手也綁起,撫摸她的下體一分鐘。
被告得逞後幫事主鬆綁,帶她返回寓所附近,吩咐她不可將此事告知他人,以及立即丟掉身上所穿的校服。當晚事主心情低落,最終向母親投訴和報警。警方到訪該臨時辦公室調查,查出被告是上址的文員,被告於翌日向警方自首。
辯方求情指,被告上次犯案已是10年前,其後努力重回正軌,負起工作和家庭責任。今次他只是一時衝動,加上初為人父承受重大壓力才犯案,現已深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願意接受輔導。法官決定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心理及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才判刑。
案件編號:DCCC4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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