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圖逆權侵佔父物業

婦圖逆權侵佔父物業

【本報訊】女子為取得老父與女友共同購買的一個物業所有業權,日前入稟高等法院以逆權侵佔為由提出申請,更揭露自己在27年前,將當時仍然在生的父親女友趕走,然後獨霸物業至今。

將父親女友趕走

原告盧瑞英在入稟狀指,父親盧冠有一名女性友人羅妙,盧冠於1977年與羅聯名購入旺角亞皆老街一個5樓連天台的物業,當時盧父佔1/4業權。1982年2月,盧冠與羅將物業一半業權轉贈原告,原告與丈夫及兒子三年後搬入單位,與羅同住。翌年原告將羅趕走,不准她重返單位,後來更把物業出租。
羅遭趕走後與盧冠同住油麻地一個單位,羅於1994年去世,享年73歲;盧父則於2010年以95歲高齡去世。原告現自稱由1986年起佔住亞皆老街物業超過12年,單位的維修費及差餉均由她支付,要求法庭頒令聲明羅喪失行使該物業一半業權權益,由她逆權侵佔物業。
案件編號:HCA1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