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師淫辱再勒索 佔盡少女便宜 兩度「衰11」 囚28加30月

紋身師淫辱再勒索 佔盡少女便宜 
兩度「衰11」 囚28加30月

【本報訊】有非法性交前科的紋身師在facebook結識15歲少女,藉詞溫習卻與她非法性交,事後勒索她2,000元,否則騷擾其家人,昨被判監兩年半。法官斥責紋身師有預謀下犯案,佔盡少女在性及金錢上的便宜。紋身師早前因與另一名11歲女童非法性交,判囚28個月,法官昨下令新判刑須分期執行,變相將紋身師加監。
記者:樊素心

被告陳瑞荃(30歲)在區域法院承認與未滿16歲少女非法性交、藏毒及勒索三罪。他以往有九次案底,心理報告指他無孌童癖,曾先後與數名女友同居,育有一名幼子,惟受毒品影響,有反社會人格,性格反叛。被告認罪後遭還柙兩周,稱在獄中認識教會人士感到「心情平靜和平安」,他並已戒除毒癮。辯方透露被告年幼時被家人認為是「壞分子」,但母親在他還柙時曾往探望。

家中搜出冰毒

去年8月中被告在facebook認識事主,相約同月23日往被告的大窩口邨寓所補習。當天被告着事主與男友分手,又輕吻她的前額。24日兩人再於被告寓所見面,被告無視其母正在客廳看電視,與事主入房關上房門,脫光她的衣服進行性交兼口交。
翌日被告致電事主勒索2,000元,威脅若不付錢便會騷擾她的家人。二人後來見面,事主無奈致電求助友人,被告竟搶去電話要求該友人付錢,友人最終交出1,000元給被告,跟着報警,警方其後在被告家中搜出少量冰毒。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與事主性交時無使用安全套,又恐嚇她的朋友及家人,屬本案的加刑因素。被告引誘不足16歲的事主到其寓所性交,是利用她的年輕而佔盡便宜,明言他所犯罪行嚴重,雖然考慮他認罪免卻事主上庭作供而感到尷尬,但仍須判處較長刑期。
案件編號:DCCC3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