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及長俸或被取消

退休金及長俸或被取消

【本報訊】麥齊光2010年已領取近千萬元退休金,每月有近6萬元長俸;本應在今年退休的曾景文,估計退休金約為600萬元,另每月長俸逾3萬元,二人現被判罪成,這些福利全部可能「凍過水」,曾更有機會被勒令提早退休。

公務員事務局昨表示,如退休公務員被判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的刑事罪行及《刑事罪行條例》第2條所訂的叛逆罪,根據相關退休金條例,可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其退休金。

也有先例可保留福利

不過,以往曾有案例,公務員即使被判刑,退休金及長俸也可保留。前稅務局署理局長單羅玉蓮,2000年因虛報物業不屬自己或家人,騙租津33萬元,其後被發現單位由空殼公司持有,與同屬公務員的丈夫被判入獄9個月,緩刑兩年,羅雖在2002年被勒令退休,但仍獲發700萬元退休金。政府當時解釋,是因羅的判刑反映案情不算十分嚴重,而她在稅務局工作期間表現良好,勒令退休已屬適當處分。
公務員事務局昨指出,在研究有關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需要引用相關退休金條例,作進一步行動;就過往租津的案例,局方不會就個別個案作任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