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曾景文罪成 公務員自危

麥齊光曾景文罪成 公務員自危

【本報訊】上台僅12日即落馬的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其好友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假扮對租單位呃租津70萬元一案,六項控罪昨被裁定全部罪成,二人即向法庭表示願意歸還騙款,另加等於騙款兩倍的利息。但根據以往案例,騙房津的政府官員大多獲判緩刑,麥及曾兩人昨亦獲准繼續保釋候判,二人或可避過牢獄之災。由於公務員當年對租單位極為普遍,不少公務員擔憂自己會隨時中招惹官非。
記者:陳美珊 張文傑

麥齊光(63歲)及曾景文(58歲)昨日早上先後到達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以近兩小時宣讀長達44頁的裁決書,完全否定麥齊光和曾景文買樓的巧遇和換樓的解釋,指兩人均是高學歷的專業人士,必然知道其行為屬不誠實欺騙政府,斥二人旨在利用公帑幫自己供樓,裁定二人串謀詐騙及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共六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求情及判刑押後至8月8日。
麥獲悉裁決後表現失望,休庭時望向公眾席的親友,擠出一副鬼臉苦笑。麥和曾對會否上訴均不置可否,麥離開法院時遭記者包圍,但沒回應提問;由於記者眾多,麥慘被「逼埋牆」險被採訪咪扑中頭,擾攘近十分鐘才離開。

麥齊光獲悉裁決後表現失望,對於會否上訴不置可否。李忠浩攝

向政府歸還騙取款項

麥的孿生胞弟對裁決不滿,麥的多年好友、時事評論員程翔亦表示裁決「不能令人信服」,「我認識麥齊光多年,佢唔會做欺騙政府嘅事」,相信麥會上訴。
二人的代表律師均指他們願向政府歸還已騙取的款項,麥所騙取的租津為26萬元,利息若46萬元;至於曾則騙取44萬元租津,需支付82萬元利息。加上高昂律師費,可謂得不償失。
以往政府官員騙租津多獲輕判,由首宗案例,教育署前助理署長梁一鳴及中大兒科系副教授妻子梁淑芳開始,兩人在86至95年騙租津150多萬,入獄9個月,緩刑兩年;稅務局前副局長單羅玉蓮及丈夫單鑑泉呃房津,亦獲准緩刑。
但前年屯門醫院醫生袁啟德被揭發90年開始呃了十年租津,也是以好友名義買樓,假扮向好友租住單位,騙取225萬租津,被重刑入獄一年半,為至今判刑最重的案件。

曾景文

法官:不涉政治考慮

法官裁決時指,辯方雖曾質疑起訴具政治動機,但法官重申案件不涉政治考慮。法官全盤不接納二人的辯解,不相信二人在無事前協議下麥和曾同時買入同座向及大小的北角城巿花園單位,認為二人是為符合申領租津限制,假扮對租物業,二人租住的單位是自己出資購買的物業。法官指買賣物業屬重大投資決定,即使是好友亦難以想像會互換物業。
控方指控表面上麥齊光買下21E,租住曾景文的22E,但實情麥是22E的真正業主,卻以22E租客身份申請租津;曾景文看上去買下22E,租住麥齊光的21E,但實情是曾才是21E的業主,卻以21E租客身份申請租津。法官不接受二人在90年協議將單位互換的辯解,以及曾辦理信託聲明保障業權,肯定有關交換物業的協議屬虛構,只是事件曝光後,二人為應付傳媒而編造藉口。至於二人互租單位時,兩份租約如出一轍,無提及麥和曾亦是單位業主。
案件編號:DCCC956/12

「麥曾案」裁決要點

【1】麥齊光稱與曾景文於85年排隊買北角城市花園的樓花時巧遇,在沒有事先計劃下各自購買相同座向及大小的單位,但過於巧合,令人難以置信
【2】麥及曾兩份租約如出一轍,業主一項均只填上妻子名字,並提供誤導性地址,明顯合謀隱瞞二人對物業有財務得益
【3】二人聲稱有信託聲明證明互換業權,但協助麥及曾處理物業買賣的律師行職員,均對辦理信託聲明一事沒印象,更有律師指由於涉及詐騙銀行,不會替二人辦理信託聲明
【4】二人聲稱90年決定互換物業,但差餉文件並無寄往新地址,按揭貸款問題亦沒在換樓後解決
【5】曾景文往外地進修期間,輕易安排胞妹接租聲稱是麥持有的21E單位;胞妹停租後,曾輕易再接租,顯示曾景文對21E有操控權

麥齊光 曾景文呃租津事件簿

2012年5月:梁振英上任特首前組班,屬意邀麥齊光加入新班子
7月1日:麥齊光出任發展局局長
7月5日:《蘋果日報》揭發麥呃租津
7月12日:廉署拘捕麥齊光及曾景文
7月13日:麥齊光宣佈下台
10月18日:麥及曾正式被廉署落案起訴
2013年6月24日:二人被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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