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安全屋 各有說法

入住安全屋 各有說法

【本報訊】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及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一直拒絕證實斯諾登曾否接受警方保護及入住「安全屋」。到底斯諾登有否入住安全屋?有關說法莫衷一是。協助斯諾登的何俊仁表示,斯諾登並無入住安全屋,而是曾輾轉住過數個地方,但來自警方消息則稱,斯諾登一星期前已接受警務處保安部S3組反恐小組警員保護,入住「安全屋」保障人身安全。

冒險離開非政府安排

何俊仁透露,據他所知,斯諾登是冒險離開,並非特區政府安排;他又指斯諾登沒受警方保護,沒入住安全屋,「喺香港輾轉住過幾個地方」。
不過,本報獲得的警方消息稱,警務處保安部是應保安局要求,派出保安部S3組反恐小組與斯諾登接觸,在徵詢斯諾登意向後,提供人身保護,直至他離港為止。
消息又稱,由於斯諾登無意在港或向中國尋求政治庇護,故毋須錄取任何口供,但要確保人身安全免受威脅,他受保護期間與外界任何接觸,事前必須徵得警方同意及遵守保密協議。
負責保護斯諾登的警員,由警務處保安部S3組反恐小組20多人全權負責。保安部在本港仍是英屬殖民地時前稱政治部,專門收集政治情報或保護政治人物。「安全屋」一般無固定住所,警方會不定期租用民居或酒店房間,並按當事人的受威脅程度提供不同級別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