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起訴叛諜 學者指難界定罪行性質引渡斯諾登存爭議

美起訴叛諜 學者指難界定罪行性質
引渡斯諾登存爭議

【CIA叛諜案】
【本報訊】美國司法部正式起訴前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包括指斯諾登在未經授權下披露國防資料,以及蓄意向未獲授權人士轉移機密情報資料等控罪。美國傳媒報道,美方已經要求本港向斯諾登發出臨時拘捕令,並準備尋求引渡斯諾登回美國受審。有法律學者表示,港美兩地司法互助協議列明雙方有權拒絕引渡涉政治罪人士,但間諜罪是否政治罪仍存有爭議。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拒評是否已收到美國通知,要拘捕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

要求港發出臨時拘捕令

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由美國抵港後爆大鑊,指美國政府截取包括香港在內多個國家及地區的電話及網絡通訊。美國司法部入稟維珍尼亞州東區法院,引用《間諜法》起訴斯諾登未經授權披露國防資料,以及蓄意向未獲授權人士轉移機密情報資料;另外亦指他盜竊政府財產,每項控罪最高判監10年。
斯諾登早前在尖沙嘴美麗華酒店接受《衞報》訪問後行蹤至今成謎。據《華盛頓郵報》報道,美國司法部已經要求本港發出臨時拘捕令逮捕斯諾登,並尋求本港引渡斯諾登返美。本地傳媒引述消息人士指出,特區政府已經收到臨時拘捕令,並且要求美方提供進一步資料。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沒有回應事件。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則表示不便披露細節,又拒絕證實斯諾登是否入住警方的安全屋,曾偉雄亦強調在港人士必須遵守香港法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楊艾文表示,根據港美兩地的司法互助協議,雙方政府有權拒絕引渡涉嫌犯下政治罪行的人士。不過,本港目前未有清楚界定間諜罪是否屬政治性質,斯諾登的三項控罪亦沒有明顯的政治成份。一旦斯諾登以此作抗辯理由,預計爭議甚大。
楊艾文補充,雖然港美兩地協議及《逃犯條例》均未有針對洩密的條文,但只要有關人士的行為在亦可構成刑事罪,或獲得行政長官授權,亦可以啟動移交程序。至於引渡與否亦要考慮檢控的動機,以及有關人士返國後能否得到公平審訊等。因以往甚少有引渡失敗個案,故暫時難判斷斯諾登能否安全留港。

葉劉:引渡須先知會中央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議員梁家傑表示,斯諾登可以控罪屬政治性質為由於法庭上抗辯。即使法庭最終認為應引渡斯諾登,中央政府有權指示行政長官不簽遞解令,讓斯諾登留港。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則指出,政府收到移交要求後,首先要知會中央政府。另外,根據港美兩地協議及《逃犯條例》,兩地要有對等控罪才可啟動移交程序,律政司須研究斯諾登的控罪與本港《官方機密條例》是否同類。
中國半官方中新社昨日報道斯諾登返美或被判死刑,認為「斯諾登的迴旋餘地或許可能已經不多」。內地媒體早前讚揚斯諾登揭露華府侵犯人權,又指引渡史諾登將令北京丟臉香港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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