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判決 麥齊光昨遊港九訪友

明日判決 麥齊光昨遊港九訪友

【涉騙租津案】
【本報訊】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假扮對租單位呃租津,兩人是否有罪,將於明天在區域法院揭盅。案中關鍵之處,是法官要決定兩人當年買樓時,是否有不誠實意圖;跟着買樓、租樓、調樓和賣樓,是否就是兩人落實整個行騙計劃的部署和安排,以便欺騙政府呃租津。

曾景文訪地產舖

麥齊光於昨午跟妻子離開舊山頂道住所,先後駕車到又一居及北角訪友人,其間麥表現輕鬆。至於曾景文則於前日離開山頂住所到土瓜灣一間蚊型地產,該地產以出租套房、劏房等平價房為主,他先細看門外的資料,其間不斷講電話,隨後入內,但僅逗留5分鐘便離開。
麥齊光(62歲)及曾景文(57歲)被控串謀詐騙及代理人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共六罪,指兩人於85年6月8日同一日分別買下北角城市花園的單位,同時間又將自己的單位出租給對方,表面上文件顯示他們是按法例租住他人的物業,因此成功取得26萬及44萬元租津。
但控方的指控是,表面上麥齊光買下21E,租住曾景文的22E,但實情麥才是22E的真正業主,卻以22E租客身份申請租津;曾景文看上去買下22E,租住麥齊光的21E,但實情是曾才是21E的業主,卻以21E租客身份申請租津。兩人早有預謀犯案,揀選相若樓價的樓上樓下單位,沒有一方較佔優或蝕底,更向同一間財務公司取得近乎相同的按揭金額。
兩人後來將單位出售,訂立授權書,授權「租客」代自己賣樓,並容許「租客」收取賣樓得益,控方指歸根究柢,因租客才是真正業主,實質上只是自己幫自己賣樓。
辯方解釋,法例容許公務員對租物業,雖租津制度存灰色地帶,但兩人只是按程序合法申領。若法庭要將被告入罪,必須毫無合理疑點下,確定兩人當年有不誠實意圖欺騙政府。

曾景文前日到馬頭圍道和發地產,更曾入內查詢。阮斌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