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者非小販 署方涉盜竊

拾荒者非小販 署方涉盜竊

【濫用職權】
對於有食環署人員以阻街為由,充公拾荒婦放於手推車上的紙皮及一度扣留手推車,三名法律界人士均質疑有人濫權或越權,因為拾荒者不是無牌小販,食環署無權充公其手推車上的紙皮,若強行充公紙皮則有盜竊財物之嫌。

控阻街理由牽強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大律師陸偉雄及律師黃國桐均認為,拾荒婦拾回的紙皮若只是放在可移動手推車之上,而非佔用官地作擺放,手推車亦只是短暫泊在路上,應不算是阻街。黃國桐又指拾荒婦的手推車停泊於公廁外,相信不是繁忙行人路,若指是阻街相當牽強。
湯家驊指食環署雖有權充公非法擺賣無牌小販的貨品及生財工具,但拾荒婦不是無牌小販,故食環署縱使檢控對方阻街,也不能充公其手推車或車上紙皮。湯家驊又指手推車及車上紙皮都是拾荒婦的財產,食環署充公之舉除了涉嫌濫權外,更有可能是盜竊財物。
「阻街」是指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任何人無合理權限下在公眾地方留下物品,阻礙人或車或造成危害的罪行,可被判監三個月及罰款五千元。三名法律界人士都認為婆婆拾荒是自力更生,食環署不應為難她。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