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有讀者提供一張在商場「格仔舖」拍攝舖內售賣捲煙的相片,質疑有違法之嫌,也擔憂青少年太易購買香煙。
須展示健康忠告
衞生署控煙辦公室指現時售賣香煙或煙絲毋須領牌,過去一年,控煙辦並沒接獲有關格仔舖售賣捲煙或香煙的投訴。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規定售賣香煙必須裝載於至少載有20支香煙的封包內,煙包同時須展示健康忠告、焦油量及尼古丁量,也要放於有健康忠告的零售盛器內。
條例也規定如在出售或推廣銷售、購買、吸用或使用煙草產品時,必須在當眼處,展示一個中英文標誌,表示禁止將煙草產品售予18歲以下人士。
標誌須為長方形,長度最少38厘米,寬度最少20厘米及寫上「特區政府諭禁止售賣煙草產品予十八歲以下人士或派贈煙草產品予任何人士」的中英文版本。
檔案編號:06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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