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國漢非法僭建仍死撐

鄭國漢非法僭建仍死撐

【記者譚靜雯報道】嶺南大學候任校長鄭國漢日前被本報踢爆其舊居,西貢竹洋路100號樂濤居16號獨立屋曾經僭建地牢,再轉售圖利。鄭國漢事隔兩日後昨終回覆,但「死撐」沒僭建地牢,又將僭建責任推卸給發展商。他承認有利用僭建空間,包括將獨立屋地下一層的地基加固及拆除部份牆壁,令全屋可用面積增加約800至900平方呎,並解釋「當時沒有想到是違法」。

稱僅加固地基及拆牆

鄭國漢昨透過嶺大公關書面回覆,指該屋苑每幢獨立屋都有三層,地下一層通常用作車房及儲物。他說16號屋的地下因地形和電房等設施,令他未能直達獨立屋的地下層,發展商或上手業主於是就把這地下層封起來,否認地牢是由他僭建。但他指,99年購買該屋時已知悉地牢存在,並由一道門將空間封起。他當時希望獨立屋跟其他同屋苑的獨立屋一樣有三層,故把地下一層的地基加固和拆掉部份牆壁,令全屋可用面積增加約800至900平方呎。
不過,本報再翻查樂濤居的圖則,根據該屋苑計算獨立屋的可用樓面面積時,均只計算1樓及2樓兩層;雖然部份獨立屋有註明地下範圍可作車位用,但鄭國漢曾持有的16號屋(圖則上顯示是13號屋),圖則就寫明地下一層的範圍是「未經挖掘(unexcavated)」,換言之該屋從來都只有兩層,並不存在「開一道門就能使用」的地下層;鄭國漢顯然是非法僭建地牢。
房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姚松炎稱,鄭國漢承認進行過的地基加固工程,等同結構工程,若沒得到建築事務監督預先批准,足以證明他違反建築物條例,屬於僭建。他稱業權人隨意進行工程擴展建築物面積,已可能違法;又指鄭雖已轉售物業,仍有可能負上刑責,「刑事罪行唔可以靠致歉解決,新買家承擔咗僭建工程的法律責任,但唔代表鄭國漢完全冇責任,建築事務監督如果認為佢嘅行為係會構成違反建築物條例一個重大危害,即使已經賣咗物業,仍可向相關人士作出檢控,但權責可能要徵詢律政司意見」。

鄭國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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