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甚麼是公民投票制度?
公民投票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民就重要議題作出全民投票的制度,屬直接民主制度,不同於由人民選舉議員進入議會代為議政的代議政制公民投票。現時世界上很多民主國家都擁有公民投票制度,例如台灣、英國、加拿大、荷蘭等。
在香港,沒有實行全民公投制度,但是2010年則出現過「變相公投事件」。2010年香港立法會五位議員集體辭職引發補選,再以「儘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作為選舉議題,將補選轉變為「變相公投」。雖然五位議員選舉勝利再次進入議會,但是政府只視該選舉為補選,拒絕承認其「公民投票」地位。現時社會上越來越多聲音指出香港也應該實行公投制度,一些極具爭議性的政策必須得到全體市民的同意及授權,那麼公投制度有甚麼利弊呢?今天和大家作一探討。
2.支持香港實行公投制度的論點
‧作為制衡政府工具:香港奉行行政主導的政治模式,行政部門(政府)擁有起草及動議法律法案的權力,也就是說沒有政府的首肯,立法會及市民無法要求建立或修改法律(私人條例草案限制眾多)﹔加上建制派佔議會大多數,政府擁有硬推任何法律及政策的能力(替補機制就是例子)。而實行公投制度後,滿足一定條件下可將該議題進行全民投票,以市民集體力量作決策,防止政府濫權,達到制衡政府目的。
‧增加市民政治意識:在公民投票制度下,社會對該具爭議性議題的討論必定增加。以2010年香港變相公投事件為例,不同團體通過集會、論壇、報章廣告、互聯網等途徑引起社會熱烈討論。有調查指出2009年11月71%市民不明白政制方案,至2010年6月變相公投發起後,不明政制方案者降至66%,數字雖然並非驟減,但仍可見市民政治意識逐漸增加。
‧防止議員扭曲民意:任何政治制度都會存在缺陷,包括香港立法會現行的代議政制。在現行制度中,一旦市民在選舉中授權某人擔任議員,該議員則能在四年內代表選民議政,市民無權中途更換民意代表(除非議員被判監超過一個月,超過三分二出席議員通過罷免,該議員將會喪失議員資格)。因此代議政制不能迅速反映選民意願的轉變,更不能確保議員在任期內按選民的意願進行投票。而公民投票制度則能讓全港市民就重大政策作出表決,真實反映市民意願,防止議員扭曲民意。
‧避免長期政治爭拗:香港經常被批評政治爭拗過多,令政府和整體社會不能集中精力發展經濟。追根究底正是因為香港缺乏一個認受性高的決策機制,才令政府、立法會及市民間就爭議性問題持續出現爭拗。如香港實行公民投票制度,由香港市民投票表決重要爭議,例如是否就23條立法,是否建立替補機制,是否興建高鐵。香港整體市民一錘定音,反而有助減少政治爭拗。
‧改善香港國際形象:民主制度是世界各國普遍尊崇的普世價值,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文明程度的最好客觀指標。香港自回歸後名義上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擁有民主制度,但是每每在政策決策上受到中央政府的干預,民主發展也進展緩慢。如能實行公投制度,充份顯示香港實行完全的民主,有別於臨近地區的專制統治,有效改善香港國際形象。
3.反對香港實行公投制度的論點及反駁
‧浪費政府財政資源:公民投票由於涉及全港所有合資格選民,投票規模將與立法會選舉不分上下,將會耗用大量政府財政資源。以2010年變相公投為例,政府公佈整個選舉耗資1.26億港元,有意見指出耗用資源在公投之上將會削弱政府對其他服務的財政資源,損港人利益。但明顯這說法是言過其實,以2010年為例,政府收入達2,900億,1.26億實在不足損害香港財政穩定。另外如1.26億能達到改善政府施政和防止政府胡亂施政的效果,實在划算(政府逆民意興建的高鐵造價就高達650億)。
‧造成社會嚴重分化:有意見指出如果香港實行公民投票制度,每次的公投都必定會引致社會對該議題進行激烈辯論,甚至會分裂成兩個對立陣形,造成香港社會分化不利社會和諧。但這說法明顯是不正確的,我們需要分清社會分化是由該具爭議性的議題所導致而非公民投票的制度本身,即使沒有公投制度,該爭議性議題仍會造成社會分化。另外,在公投制度下,能迅速對該爭議性議題進行表決,縮短爭議期這一錘定音的做法反而有利迅速消除社會分化。
‧多數人暴政的出現:有意見擔心如香港實行公投制度,在少數服從多數的遊戲規則下,多數人贊成的政策將會損害少數人的利益,出現多數人的暴政。但這情況是可以避免的,公投制度的大前提是該國家或地區人民的公民意識極高,同時政府能客觀地向人民提供該爭議性議題的所有資訊以讓人民作出合理及理性的選擇。而香港現時也具備這些基本條件,可以預見多數人暴政未必會在香港出現。
遵理學校通識科補習名師
(周二至四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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