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教院生無權選校長

嶺大教院生無權選校長

【歧視條文】
八大院校對學生代表投票選出大學校長的條例含糊,嶺大及教院在條文中列明,學生無權或禁止參與人事晉升的事宜,被指歧視學生地位,學生組織認為學生才是大學最大持份者,應獲尊重,與聞校政。

嶺大學生會會長葉泳琳獲安排為校長遴選的監察員,但無法提問、不能接觸相關文件且無權投票,「學生根本無得參與,係擺學生上枱」,斥遴選黑箱作業。

教院申請司法覆核

本地八大院校中,明文禁止學生選舉校長權利的院校為嶺大及教院,嶺大的條例指:「學生會當時的會長無權參與審議個別主管人員、教師及其他教職員的委任、晉升或個人事務,亦無權參與審議個別學生的取錄或學業評核。」
教院條例指,全日制學生「不得就校長或副校長的委任或罷免事宜參與商議或投票」。教院上屆學生會正就大學條例申請司法覆核上訴,挑戰不許學生投票選校長的條例違反《基本法》。有份提出上訴的前學生會外務副主席高俊偉稱學生是大學最大持份者,「校董會個個有票,點解歧視學生校董唔可以投票」?
理大的條例指校董會可決定學生參與程度,中大、科大、城大及理大,無列明學生代表投票權。八大中僅港大讓學生代表有權投票選新校長。港大學生會促改革各大學遴選校長委員會,學生代表應享有與其他委員一致投票權和發問權。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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