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肆經常推出各種優惠,其實也是另類陷阱。有食肆給予會員早上11時後適用的優惠券,但原來有關食品要待晚上9時後才供應;又有食肆優惠券寫明「買一送一」,但當食客埋單才知道,優惠受很多條款限制。
埋單才知被誤導
消委會去年收到19宗涉食肆優惠券等投訴,其中陳先生於一連鎖快餐店,被游說以35元入會,並獲送優惠券,其中一張寫明早上11時後適用,但當他再光顧時才發現,券上的食品要晚上9時後才供應。另一張優惠券列明可於兩個節日使用,卻只能選擇其一。
另一個案李先生獲贈餐廳的「買一送一」會員優惠券,他光顧前已問明侍應,對方聲稱只要點每款28元以下的食品,數量是雙數就可享優惠。他遂與家人只點了28元以下的食物,並全部買雙份;他計算用「買一送一」優惠後應只是300多元,結果結賬要700多元;職員稱該優惠在每次消費時僅可使用一次,即每次光顧,不論消費多少,只會送一客值28元的食品。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批評,食肆以誤導手法吸引消費者購買優惠券,券上又列明餐廳可單方面更改條款,對消費者不公平,「都係勸大家唔好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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