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修例堵漏洞,原來以前只有服務者對顧客出言調戲才能構成「性騷擾」的罪狀,反過來,顧客調戲服務人員則不算犯事。如今要修例堵這個漏洞了,也就是說,今後你去飯店吃飯,或者坐上飛機,對於服務你的人出言調戲,便可能被對方告「性騷擾」了。
為這事,記者打電話來問我看法,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會找我問這種問題,或許我有調戲人的形像?且不管這些了,我跟記者說,凡事公平總是好的,沒得說大家講了同一句話,甲對乙說了就是「性騷擾」,而乙說了就當沒事。雖然我覺得平機會經常做脫褲子放屁的事,但這一次,總算是為他們自己糾正了一點錯誤。
其實何謂「性騷擾」,是很抽象也很主觀的事,不但涉及環境因素,還涉及情感因素。凡事一涉及情感因素,就複雜得清官難審了。簡而言之,一句話聽在人耳朵裏,究竟是「芳心大悅」,還是「唐突佳人」,最重要的一個條件,就是看說話的人順不順聽話人的眼。
比如一個女人看你順眼,你說她漂亮,說誰能娶她真是福氣,她必定心花怒放笑逐顏開,此時,即使言語用詞有些調戲有些吃豆腐,她也欣然受落。反之,若你是個不順眼的傢伙,就算真是心無雜念的讚美,也會令她覺得受到了「性騷擾」。所以防不勝防。即然如此,我唯有堅持美德,繼續讚美我覺得好看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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