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復康會調查發現,逾千名受訪殘疾人士每月平均開支約2,500元,遠高於政府發給的普通傷殘津貼1,450元。因不符合「喪失百分百謀生能力」申請條件,而不獲津貼的病人,如洗腎、柏金遜患者面對人工低甚至失業的困境,令生活更拮据。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促請政府檢討傷津審批制度。
記者:梁麗兒
該會今年初以問卷訪問1,020名、18至97歲殘疾人士或長期病患者,了解其健康、日常開支及領取傷津情況。
傷津未能應付所需
結果顯示,受訪者每月平均開支包括經常性及非經常性開支約2,500元,肢體傷殘最高達2,800元,類風濕性關節炎、柏金遜症、腎病患者的支出介乎2,300至2,600元。主要為醫療開支、購買復康用品等,反映普通傷津未能應付基本所需。
另有86人不獲批傷津,當中29%因不符合喪失百分百謀生能力;19%被醫生認為不算嚴重傷殘;15%被醫生指外表健全而不獲批申請。調查指,這批不獲津貼的受訪者,單是經常性開支便多達2,100元,比獲津貼人士開支約1,700元為高,反映前者更需經濟支援。他們即使有工做,每月收入中位數只有7,900元,遠低於現時個人入息中位數,難以應付生活和醫療需要。
張超雄直指現行傷津制度已失效及過時,未能協助有需要的殘疾人士及病人,建議當局剔除喪失百分百謀生能力的審批條件,並參考海外做法,重新制訂全面評估方法,如評估申請人的日常生活、參與社會等能力。
現年50多歲的陳燕,27歲確診柏金遜症,過往曾因覆診時「行得走得」,與常人無異被醫生拒批傷津。她形容該病為「看不見的殘障」,當藥效未發揮時,患者四肢會嚴重搖晃,影響生活及工作能力,促請當局檢討。現年61歲的鄧志明,兩年前開始洗腎,醫生當時恩恤批出半年傷津,其後停止。他現時在家洗腎,每月洗腎開支逾千元,其間無法工作。他認為,病人因僅得一成腎功能要靠洗腎保命,應可獲傷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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